上 海 市 消 防 局 文 件沪消发〔2004〕352号关于发布《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》的通知
上 海 市 消 防 局 文 件
沪消发〔2004〕352号
关于发布《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》的通知
本市各设计单位、审图公司、商业集团,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(站、室)、各区(县)防火监督处(科):
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,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,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,市消防局制定了《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》。此《规定》中的室内疏散通道、安全疏散标志、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,适用于新建、改建 、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;灭火救援窗、疏散楼梯、消防水箱、消防电源等要求,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。现将此《规定》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 附件: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
二○○四年九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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